法制讯(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及生产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一、谭某某、刘某二、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对从不同渠道购进的假药,进行二次处理后向外销售;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系假冒的,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并销售;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帮助刘某一、谭某某等人运输的商品需要严格的检验手续而故意隐瞒不报,为二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被告人汪某某明知刘某一委托其印制的产品必须审查证明材料等手续而故意隐瞒不报,并帮助刘某一大量印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被告人何某某明知自己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仍然出售。法院根据七名被告人各自不同的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生产假药罪,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不同刑罚,同时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
医美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生产、销售、运输等各环节均需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接受最严格的监管。任何为追求私利而漠视群众生命健康、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此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必须坚守合法经营底线,自觉遵守市场监管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医美产品,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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